一、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意义
二十世纪特别是60年代以来,随着声、光、电、磁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传统的以纸张为载体用印刷术加工的出版物,发展为多种载体的、多种加工工艺的出版物。录音录像制品是其中发展最迅速、生产量增长最快、传播范围越来越广泛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出版物。
为了适应音像制品在出版、发行、收藏、信息交换、市场管理等各方面的应用需要,尤其是版权保护方面的需要,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简称ISO)于1986年公布了一项国际标准(ISO 3901-1986),规定了一个可在国际范围内通用的,对每个国家的每个音像出版者所生产的每一种音像制品以及其中每一项独立节目可惟一标识的标准编码—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这项标准首先被设在英国伦敦的国际唱片业协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tographic Industry-IFPI)接受,并于1988年建议其成员体将ISRC编码用作音乐录像片的记录标识。
1989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授权IFPI作为ISRC编码的国际注册机构,负责ISRC编码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管理和实施。
1990年3月,IFPI和美国音像业协会(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n-RIAA)成立联合工作组,提出了将ISRC编码作为国际识别代码录人各类数字音像制品磁道的建议。1991年3月,IFPI委员会会议采纳了这一建议,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截至1991年10月止,除英、法、荷、瑞典等西欧国家外,美、日、加、印、澳等也都先后决定采用ISRC编码。ISRC编码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音像制品编码系统。
我国现有音像出版单位172家,此外,还有83家图书出版社可以配合本版图书出版音像制品。音像制品以它强大的传播功能迅速渗透到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它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普及科学教育,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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