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音像出版社同时为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包括多媒体光碟制作、专题版摄制在内的各项服务,主要包括:
一、音像电子产品的正式出版。为已经完成制作的音像电子产品提供国家认可的正式版号,使得产品能够正式在市场上流通买卖。
二、各类专题片的策划、摄制和制作。为各企事业单位策划制作以VCD/DVD/CD-ROM等为载体的宣传片、专题片、产品介绍片、会议演示和图书的配套光碟等。
三、其他各类以图书手册或音像电子读物为主要载体的宣传品及其光盘压制和手续审批。
 
 
政策法规

 

  文章列表-文章详细内容
 
12|关于加强书号总量宏观调控的通知

    贯彻落实十五大提出的“加强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版宏观管理体系,有利于控制总量平衡,调整结构,合理配置出版资源,实现出版工作从规模数量增长向优质、高效的转移。
     书号使用总量宏观调控是出版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图书出版自实行书号总量宏观调控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抑制了总体数量的盲目增长,实现了质量和效益的不断提高。为了进一步优化出书结构,提高图书整体质量,压缩低质平庸图书品种,增强书号总量宏观调控能力,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书号总量核定、核发的原则和办法
    1、全国各出版社新出图书的书号总量按年度核定。新闻出版署依据新闻出版业总体发展目标和出版社每年报送的有关材料,在综合研究当年选题计划、上年度出书结构、出书质量及图书供求总量的基础上,于每年1-3月核定全年书号总量。书号总量分上、下半年两次发至省级新闻出版局和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出版社主管部门以及总政治部宣传部,上半年书号的核发时间为1-2月,下半年为7-8月。
    2、各出版社申请核发书号须报如下材料:
    (1) 在职在岗有发稿权图书编辑名单,包括:姓名、职称、职务、所在部门。
    (2) 上年度书号使用目录,包括:书号、书名、出版时间、发稿时间。书号按顺序排列,不得空缺;未使用的书号,书名空缺的,须在第二年所报书目中补齐;已使用的书号,必须注明出版时间或发稿时间。
    (3) 上年度样书缴送清单,包括:书号、书名、初版时间、重印时间。书号按顺序排列,并注明初版时间和重印时间。
    (4) 年度出版选题计划,按照报送出版选题计划通知执行。
    (5) 上年度图书出版情况统计报表。
    上述材料经出版社主管单位审核并汇总后,于当年元月30日前报送我署图书出版管理司。地方出版社报送材料须经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出版社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军队出版社须经总政治部宣传部审核。
    ……

01|ISBN 编号原则
02|ISBN 的功能
03|ISBN 发展历史
04|ISBN 检查号数学公...
05|ISBN 简介
06|国际 ISBN 一览表
07|《中国标准书号》使...
08|《中国标准音像制品...
09|出版管理条例
10|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
11|关于对音像出版单位...
12|关于加强书号总量宏...
13|关于禁止中国标准...
14|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
15|国际标准书号...
16|国际标准音像记录编...
17|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18|条码基本术语
19|图书书名页
20|图书在版编目数据
2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2|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23|中国标准书号
24|中国标准书号条码
25|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
26|《中国连续出版物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458号苏州日报报业集团 邮编:215006
电话:0512-65225967 13338698076 13862135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号:苏音出证字第07号
id2500.com 制作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