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音像出版社同时为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包括多媒体光碟制作、专题版摄制在内的各项服务,主要包括:
一、音像电子产品的正式出版。为已经完成制作的音像电子产品提供国家认可的正式版号,使得产品能够正式在市场上流通买卖。
二、各类专题片的策划、摄制和制作。为各企事业单位策划制作以VCD/DVD/CD-ROM等为载体的宣传片、专题片、产品介绍片、会议演示和图书的配套光碟等。
三、其他各类以图书手册或音像电子读物为主要载体的宣传品及其光盘压制和手续审批。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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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规定

    近几年来,少数出版社未按照中国标准书号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书号,出现了一个书号多次使用,即“一号多用”的问题。特别是今年下半年新闻出版署对各出版社的书号总量进行核定后,有些出版社为了多出书,“一号多用”问题更为突出。“一号多用”主要有二种表现;一是多种图书使用同一个书号,即“一号多书”;二是多卷本的丛套书(含上、中、下册图书)在每分卷册分别定价的情况下,全套书使用一个书号。
    “一号多用”不仅违反了书号使用的规定,而且还给图书的出版管理、销售和馆藏造成了混乱。为了加强图书出版的管理,现重申并补充有关中国标准书号的使用规定:
    一、对每一种不同形式的图书应分别使用一个ISBN编号。以下情况应单独使用书号: 1.同一种图书的不同装帧形式(精装、平装等); 2.同一种图书的不相同版本(修订版、年度版); 3.相同内容的不同开本图书; 4.相同内容的不同文字类别的图书。
    二、多卷本的丛套书(含上、中、下册图书)的ISBN编号应根据定价,即:丛套书的每分卷册分别定价,可分册销售,每分卷册应分别给予ISBN编号,分别统计品种;若丛套书的各分卷册不分别定价,全套书只有一个总定价,不能分册销售,可作为一个品种分配一个ISBN编号。
    三、重印或再版没有ISBN编号的库存图书,必须补编ISBN编号。
    本《规定》下发之后继续“一号多用”的,一律按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给予没收所得利润、罚款、并视情节轻重核减该出版社年度书号总量的处罚。
    各出版社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版社书号使用的管理,要按上述规定对所辖出版社书号的使用进行认真检查,如有“一号多用”的图书应立即采取措施补编新的ISBN编号,并于1994年12月10日前将情况上报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司。

01|ISBN 编号原则
02|ISBN 的功能
03|ISBN 发展历史
04|ISBN 检查号数学公...
05|ISBN 简介
06|国际 ISBN 一览表
07|《中国标准书号》使...
08|《中国标准音像制品...
09|出版管理条例
10|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
11|关于对音像出版单位...
12|关于加强书号总量宏...
13|关于禁止中国标准...
14|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
15|国际标准书号...
16|国际标准音像记录编...
17|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18|条码基本术语
19|图书书名页
20|图书在版编目数据
2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2|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23|中国标准书号
24|中国标准书号条码
25|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
26|《中国连续出版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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